阳光财产保险许昌中心支公司被罚4万元:员工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台海网6月10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阳光元员用开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许金罚决字〔2025〕1号)显示,因员工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财产新仇旧恨网内控管理不到位,保险不正新仇旧恨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金融监管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许昌险业给予警告,中心支公展保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司被责令停止接受新的罚万信保业务2年。
工利个人(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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